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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向省协会反映,持有B照以上驾驶证的承租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不能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接收《身体条件证明》回执,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2004年5月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原有的驾驶证每年的年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对持有B照以上的驾驶证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逾期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的驾驶证,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系统将自动注销。因此,省协会要求各汽车租赁公司对持有B照以上驾驶证的承租人(特别是外地驾驶证),在租车时需同时提供有效的接收《身体条件证明》回执,确认该驾驶证的有效性。对有疑问的驾驶证可通过当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核,以防范过期废证和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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