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讲话

发挥协会服务功能 促进租赁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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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协会服务功能 促进租赁行业发展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会长 冯瑞林

一、 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汽车租赁业比较发达,自199411月成立首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来,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汽车租赁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5月浙江省取消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后,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很快,截至2012年底,全省租赁车辆拥有量达3万辆。杭州是我省汽车租赁最发达的城市,租赁车拥有量达1万辆,温州、宁波、金华、义乌等城市近几年发展也较快。但总体来说,企业规模较小,全省租赁车拥有量1000辆以上企业只有2家,100辆以上的也只有10余家,多数企业只有几十辆,不少企业还不到10辆。从服务对象看: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租赁企业以商务长租为主;许多小企业,则以短租为主。从行业管理看:20127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将汽车租赁列入道条管理,明确实行备案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期将下发《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对法人、门店、租赁车辆等进行备案。要求租赁车辆都在企业名下,不允许个人挂靠,对车辆要发备案证。通过“备案制”的实施,相信今后浙江省汽车租赁业一定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协会的主要工作

协会本着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三个服务的宗旨,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努力反映企业诉求,着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真诚服务企业,办实事,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1、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长期以来,租赁车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问题(即“电子警察”处罚),一直是困扰汽车租赁行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为此,省协会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花了大力气。协会与杭州市交警部门积极联系沟通,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一是在市交警支队公安内网上增设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租赁车辆(车牌号)输入公安内网;二是省协会指派人员,在市交警支队办公。负责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工作;三是经过多次通知承租人不去接受处罚的,凭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经省协会审核后,送市交警支队处理,只罚款不记分;四是建立交通违法保证金制度,明确承租车辆时,缴纳交通违法保证金。上述办法实施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协会向杭州市交警支队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在杭的新闻媒体也对此纷纷报道,称赞协会为汽车租赁企业办了实事。今年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汽车租赁行业影响较大。为此,省协会已向省公安厅写了专题报告,要求将租赁车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人名下。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争取到租赁车辆保险上的合理待遇

2006年机动车实行交强险制度,把租赁车与出租车列为一类,要按营运车费率承保。这样租赁车的保费要比自备车高出一倍多。为此,省协会会同部分汽车租赁企业联名向浙江保监局等部门申诉,要求租赁车辆的保险与国际接轨,按非营业用车费率承保。浙江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对此很重视,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批复同意,对租赁公司的长期租赁及“以租代购”的车辆,按非营业费率承保,为租赁企业节省了不少费用。

3、增强防骗意识,积极呼吁公安政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骗车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突出风险之一。近几年来,全省各地骗车案件不断发生,省协会把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着力做好二个方面工作,一方面加强企业自身防范意识,采取防范措施,积极推广防骗经验。主要措施:一是协会先后二次召开了全省防范风险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同时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杭州市经侦支队等有关领导到会指导。二是协会强调企业要做到思想重视,制度落实,租车时要严格把好审验关。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识别身份真假。三是要求租赁车辆按装GPS,及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如发现可疑情节马上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四是在各种场合和有关会议上通报骗车案件、预警,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向公、检、法有关部门呼吁要求解决租赁车被骗后报案难、立案难和追车难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骗车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经省协会多次反映,在杭州市政法委的协调下,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办理租(借)车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据以依法准确打击以“租车”名义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尽管我们和会员企业都很重视,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还是防不胜防,骗车案件时有发生,今后的防范工作仍不能松懈,还需继续加强。

4、积极呼吁有关部门,解决租赁车交通事故连带赔偿问题

过去,租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往往将车主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在审理中,尤其是遇到肇事主要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时,法院往往将视线转移到汽车租赁公司身上,判定汽车租赁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企业权益,省协会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协会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写了报告, 并附上几起较大的租赁车交通事故的案件,阐明应根据租赁车“人车分离”的 特点,车主即汽车租赁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写了报告,引起了中道协的关注和重视,中国道协也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了专题报告;三是200711月在第二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会上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反映。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侵权责任法》于2009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明确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汽车租赁公司本身没有过错,就不需要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到汽车租赁内容的法律,对于促进我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5、“营改增”试点,协会积极向省国税局联系沟通

浙江省作为“营改增”试点省市之一,而汽车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列入试点范围。协会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及时收集上海、北京在试点中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影响和存在问题。曾先后两次召开会长会议,并请上海一嗨汽车租赁公司总部有关人员介绍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对汽车租赁企业税负的变化及影响。协会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与省国税局沟通协商,基本上得到较好解决。因为我省极大多数 是小微企业,所以在这次试点中普遍得到实惠。

(二)注重同行之间的交流,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鉴于我省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现状,协会十分注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为了学习国内外汽车租赁业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模式,以提升我省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水平。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赴国()外学习考察,先后到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我们考察的对象大多是世界闻名的大型汽车租赁企业,如美国的赫兹、欧洲的安飞士、日本的欧力士等。这种学习考察活动,因为事先有考察提纲,问题集中,目的明确,因此,通过耳闻目睹,使大家感受到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拓展了思路,收获匪浅。与此同时,协会与国内同行之间的交流活动逐年增加。近几年来,先后与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四川、贵阳等地协会联系密切,交流较多。协会还先后接待了北京、深圳、吉林等地的协会和企业,接待了日本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港大昌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通过交流,增进了友谊。

(三)倡议设立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联席会,并协助办好三次联席会议               

 200911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杭州举办第三届汽车租赁发展论坛期间。我协会与参加会议的北京、上海、深圳、太原、大连等六个汽车租赁地方协会负责人欢聚一堂,共商有关事宜,当时我提议:为加强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的联系、沟通,共商行业发展中一些共性问题,便于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倡议建立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联席会,得到大家一致赞同。会后,我协会多次与北京、上海协会碰头磋商,尔后形成了联席会的宗旨、议事规则、研讨内容等方面的有关文件。经商议,20109月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这种松散型的组织形式,和围绕主题探讨问题的议事方式,得到各地方协会的赞同与认可。接着,20116月在西安市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20123月在深圳市召开了第三次联席会。参加人数一年比一年多、会议一年比一年开得好。我协会作为与北京、上海、深圳四个联络员单位之一,在会前协助主办方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得到主办方和各地方协会的一致好评。

(四)当好政府主管部门参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助手,是协会工作的职责之一。参谋、助手当好了,反过来协会有困难,也能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这是相辅相成的。

2006年我省汽车租赁市场放开,汽车租赁业发展较快,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协会主动向省运管局汇报,要求对全省汽车租赁企业的情况作一次全面调查,省运管局支持我们的意见,并于2009年3月发文给各市地运管部门,组织开展汽车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省协会全力以赴,根据各地统计反馈,经汇总分析,掌握了全省汽车租赁行业的基本情况。前两年,带驾租赁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深入了解问题的所在,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协会向省运管局申报关于带司机汽车租赁的调研课题,得到主管部门支持,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分析,最后形成课题报告,报省运管局。

2010年6月2日省交通运输厅征求“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我协会感到汽车租赁纳入省道条,有利于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协会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使修订后道条中有关汽车租赁条款有利于行业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在修订一年多时间里,协会先后召开了6次会长办公会议、会长扩大会议、理事会等,商讨道条中有关汽车租赁方面的条款。同时,到部分市地召开企业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后,先后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和口头汇报,有一些意见已被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采纳。省道条明确汽车租赁实行备案制。我协会受省运管局委托拟订了《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草稿),预计近期下发组织实施。    

(五)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运行水平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是保持协会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协会工作的前提。这几年来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协会的规范运作;

 二是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协会领导班子的作用。协会遇有重大事项召开会长会议、会长扩大会议、理事会,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协商,民主决策;    

三是开展评选全省汽车租赁行业诚信企业活动。 协会授予21家汽车租赁企业为浙江省汽车租赁行业2011—2012年度诚信企业。通过评选,提升我省汽车租赁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影响力。同时,协会还授予7家汽车销售商等单位为诚信合作企业;             

四是办好“汽车租赁简讯”(已出刊98期)、协会网站及QQ群,为汽车租赁企业搭建了信息交流平台,受到企业的欢迎。

三、协会工作的几点体会

我在协会己工作了10年,深切地体会到:      

1、坚持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是协会工作的灵魂      

从事协会工作要有事业心,更要有社会责任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社会组织,协会的功能和作用会越来越大。汽车租赁是一个新兴行业,不仅需要广大汽车租赁企业的努力,更需要协会在行业中发挥服务、引导、协调、沟通作用。尤其是会长和秘书长,是协会的带头人,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把协会工作当作一份事业,尽心尽责来做,这是搞好协会工作的前提和根本。           我们协会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大家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凝成一条心,聚成一股劲,共同把协会工作做好。    

2、坚持服务宗旨是协会的“立会之本”         

服务是协会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立会之本”。只有始终坚持服务宗旨,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着力邦助解决共性问题。协会要真正代表企业的利益,要做政府想做而无精力去做的事;要做企业想做而难做到的事,努力办成企业可以信赖的娘家,“有为才有位”。对于协会而言,这个“为”,就是要搞好服务。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最根本的在于提供真诚务实的服务。                 

3、坚持不断创新,联合各方力量,是协会工作的“成功之道”   

一是做好协会工作,要紧紧依靠会员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协会的活动能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调动各方的力量,通力合作,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比如对骗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车辆保险等问题。

二是我们感到行业中有些问题,是全国性的共性问题,不是一个省市范围内能解决的,必须联合全国同行,共同呼吁,一起反映。为此,我们倡议建立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联席会,得到各地方协会的支持。从2010年开始,已开了三次联席会,取得一定的效果。        

三是合作互赢,共同发展。汽车厂商等单位很希望把自己的产品进入汽车租赁市场。协会利用召开会议的机会,邀请汽车厂商等单位参加,为他们提供宣传、展示产品的平台,让企业参与选购。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全国成立最早的省级专业性行业协会。十年来,协会走的是一条学习-探索-实践的路子。在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开拓创新。依据服务、调研、自律、指导协调五个方面的职责,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全国汽车租赁同行的认可和好评。二〇一〇年四月,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授予本协会为“全国出租租赁行业地方性社会团体工作示范单位”。今年427日,协会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省运管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的领导应邀到会并讲话。他们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协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我们认为这是对协会的鼓励和鞭策。我们深知按照新时期对协会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一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往开来,求真务实,团结带领全体会员同心同德,尽心尽职,扎扎实实地把协会各项工作做好。通过协会辛勤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进一步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促进我省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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