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讲话

强化服务功能 发挥协会作用 努力促进全省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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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笫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各位代表: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自2003年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以来,至今已经四年届满。今天召开的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发展史上的又一  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建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下面,我受协会首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四年来协会工作的回顾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成立于2003年3月26日。四年来,协会在省经贸委、交通厅、运管局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根据协会承担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办会宗旨,在服务企业、促进交流、引导行业健康和谐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作用。  

   (一)着眼行业难题,真诚服务企业      

为企业服务是协会的宗旨。四年来,协会坚持“服务为本”的理念,始终将注意力和工作重心,放在行业面临的一些难题上,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职能,真心诚意,积极主动为会员企业服务,为汽车租赁行业服务,并尽力将这些服务落实到实处。

   1、加强企业防骗意识,坚持不懈地呼吁政法、公安部门加大对骗车的打击力度。

骗租始终是汽车租赁业的突出风险之一。由于社会诚信度不高,诈骗车辆犯罪成本低等原因,租赁车辆成了一些不法之徒作案的首选目标。2003年和2005年是案发的高峰年,特别是2005年,单个或团伙的连环诈骗案频频发生。杭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成为受害重灾区。有的汽车租赁公司一年中被骗就达三、五次,  遭受惨重的损失。面对如此严重的骗租问题,协会把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企业自身防范意识,积极推广防骗经验。协会强调企业要做到思想重视,制度落实,租车时严格把好审验关。协会还在各种场合和有关会议上通报骗车案件动态,做到警钟长鸣。为了交流各地企业防范风险的经验,协会于2004年8月专门召开了全省汽车租赁行业防范风险座谈会。这次会议规模大,到会有90多人,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运管局的领导应邀参加会议并讲话。会上,浙江国信、浙江外事、绍兴千里马等汽车租赁公司介绍了在防范风险方面许多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这次会议增强了各地企业尤其是新办企业的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对减少骗车案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协会还根据这几年来发生的“一证多租”、“一证多骗”的案例,通报并强调企业租车时一定要押承租人户口本原件等。二是向有关部门勤汇报,多反映,争取公安政法机关的支持。协会曾多次向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告、汇报,要求公安政法部门加大打击诈骗租赁车辆犯罪行为的力度。针对杭州、绍兴市骗车总是遏制不住的情况,协会与杭州、绍兴市的汽车租赁企业分别联名向当地市政府、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写了报告。2005年10月,协会收到丽水地区6家企业联名要求严厉打击骗车当车的报告,反映丽水骗车现象严重,车辆被骗后往往典当到与福建交界的偏远山区,造成追索车辆十分困难。省协会看了之后十分焦急,迅速将该报告转报给省经侦总队并提出了建议意见。协会与企业锲而不舍的努力,引起了政法、公安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杭州市委政法委和省经侦总队分别召开部分在杭汽车租赁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商量对策。此后,杭州市、绍兴市公安局相继给协会复函,提出了处理意见。2006年9月,在杭州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市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出台了《办理租(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据以依法准确打击以“租车”、“借车”名义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省协会金华办事处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下,通过网络查询承租人身份信息,有效地防止利用假证、套证来骗租。在此同时,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抓了一批骗车罪犯,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2006年以来,全省租赁车辆被骗案发率有明显的下降。值得高兴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于今年5月11日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对非法处置、隐藏、销售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省金华、湖州等法院先后据此对一些“销售”赃车的犯罪嫌疑人,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取得了大快人心的效果。我们相信随着法制的完善,那些骗车以及从事收赃、销赃等不法交易的个人和单位,肯定会进一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争取交警部门支持,基本破解租赁车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的难题  

“电子警察”处罚问题,是困扰汽车租赁行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前几年企业呼声很高,反响强烈。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温州市协会和义乌市汽车租赁企业在与交警部门沟通后,率先做了有益的尝试,收到良好的效果。杭州市的租赁车辆非现场处理问题相对比较复杂,这两年来,省协会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花了大力气。协会组织了在杭20余家企业联名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利用公安局长接待日上门拜访市交警支队领导等。经过多次与市交警支队的沟通,逐渐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在具体的处理办法上逐步达成共识。从2006年初起市交警支队在公安内网上增设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查询系统,协会指派专职查询监控员,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将租赁车的交通违法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给相关租赁公司,为督促违法承租人接受处罚赢得了时间。租赁公司在反馈违法承租人的信息后,由交警支队向承租人寄发交通违法通知书,加大了对违法承租人的威慑力。对承租人拒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租赁公司代人受罚时,可只罚款不计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已可以直接处理违法承租人,而与汽车租赁企业无关。随着非现场处理办法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杭州市多年来困扰汽车租赁企业的租赁车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的难题已基本破解。租赁企业“代人受过”的现象大幅减少,租赁行业的经营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杭的新闻媒体纷纷对此作了报道,在肯定交警做法的同时也肯定了协会为行业所做的努力。省协会金华办事处成立后,借鉴杭州的做法,经过与当地交警部门的沟通,在“电子警察”处罚问题上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在向交警部门做工作的同时,协会还加强汽车租赁企业在“电子警察”处罚问题上的自我保护工作。2005年8月省协会专门发文给全省各汽车租赁企业,明确租车时要向承租人收取交通违法保证金,今年初对杭州地区的企业又发了补充文件。实行交通违法保证金的办法,效果是明显的。与两年前相比,多数交通违法承租人都能自觉的接受处罚,租赁公司经济损失明显减少。

此外,对租赁车高速公路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的问题,省协会与省高速交警总队领导及有关处室进行过多次沟通、交换意见,取得他们理解和支持,他们认为杭州市对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的办法是可以借鉴的,对必须要由交通违法驾驶人亲自来接受处罚的规定已有所松动。具体操作办法,尚需进一步研究。  

   3、争取社会舆论同情,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司法解释,明确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归属                  

这些年来,租赁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往往将车主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在审理中尤其是遇到肇事主要责任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时,往往将视线转移到车主汽车租赁公司身上,判定汽车租赁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或直接判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赔偿,名为垫付,实为赔付。早期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富阳凯峰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肇事案,杭州市的30余家汽车租赁公司联名对凯峰公司进行声援。协会也为此召开了“法规滞后与汽车租赁业权益维护”座谈会,省人大法制委、省经贸委、省、市运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等主管部门的领导,省、市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均应邀出席。与会的绝大多数法律界人士都持汽车租赁公司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对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而且全国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口径并不统一。为此,协会专门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写了书面报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能从汽车租赁“人车分离”的实际出发,制订一个司法解释,明确租赁车交通事故中汽车租赁公司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去年,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也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我们积极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目前,最高院有关部门正着手对这一问题进行调研  这项工作尚须继续努力反映,争取早日解决。

4、增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我省汽车租赁定位问题的解决

汽车租赁的定位问题,是关系到汽车租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2004年“国家道条”没有将汽车租赁列入道路运输章节,国务院也已明确取消了汽车租赁的行政许可。为此,协会曾向省人大、省交通厅、省经贸委和省运管局等有关部反映、报告。阐明汽车租赁不属于道路运输范畴,租赁车辆不是营运车。200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已没有把汽车租赁列入道路运输范围。2006年5月29日,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正式发文明确:“我省汽车租赁业已不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车辆检测、运输规费等政策应予取消”,至此,我省汽车租赁的定位己经明确,为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  

   5、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消除租赁车辆在保险、报废年限上的不合理待遇                        

租赁车辆虽然己被有关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明确为非营运车辆,但在投保车辆保险以及确定报废年限时,仍然不合理地被按营运车对待,汽车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严重损害。从保险来看,2006年实行交强险制度以后,汽车租赁企业的保险成本己经上升50%,现在又被强制按照营运车承保,致使保费成本又增长了一倍,汽车租赁企业不堪重负。从报废年限看,如果将租赁车辆的报废年限按营运车确定,将使租赁二手车的转让价值大幅下降,汽车租赁企业势必遭受很大损失。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协会就租赁车辆保险问题与省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涉,要求允许租赁车辆按非营运车投保。今年8月份,省内112家汽车租赁企业联名向浙江保监局、中国保监委等部门申诉,指出保险行业协会擅自越权认定租赁车辆使用性质,强烈要求租赁车辆按非营业用车费率承保。浙江保监局、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对我们的联名申诉十分重视,专门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请示报告,同时,也向协会了解情况,进行了沟通和对话。9月2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回复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对租赁公司的单位自备车以及“以租代购”或长期租赁的且承租方的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的租赁用车,根据租赁协议按非营业费率承保。这是广大汽车租赁公司与协会共同努力的结果。至于短租车辆的保险问题,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此外,协会在租赁车辆报废年限的问题上也做了不少工作。去年,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推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征求意见稿,协会向商务部报告提出意见,要求将租赁车辆从营运车类别中划出。最近,又向公安部写报告,请求将租赁车辆调整为非营运机动车登记。

   (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                

行规行约是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形式。协会深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并听取一些行内专业人士的意见,经过理事会讨论修改,于2004年8月正式印发实施《浙江省汽车租赁行业行规行约》。行规行约要求全体会员按照诚信、守法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会员之间要友好团结、互相尊重。在经营活动中,应恪守“信誉第一、诚实为本”的商业道德,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竞争中发生问题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或协会协调解决,不得采取不正当措施。行规行约的制定,对引导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规范业务开展,不少会员企业近年来纷纷建议由协会牵头制订一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内容比较齐全又比较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协会认真听取了这个建议,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收集资料,征求行业内外方方面面的意见,形成合同初稿,又几经修改、补充,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终于在2006年年底正式定稿,并将《浙江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印发给全省各会员单位借鉴使用。从使用的情况来看。会员企业普遍反映这一合同范本考虑到了业务的各个方面,有助于会员企业尤其是新办企业减少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三)开展内外交流,开阔会员视野             

   1、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

   协会为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互相借鉴、开阔眼界,每年都安排一、二次会员企业赴国内外学习考察。这几年,协会先后组织到上海、北京、广东等汽车租赁业比较发达地区,学习他们的经营经验和管理模式。例如北京首汽租赁公司是全国汽车租赁行业的排头兵,在考察该公司时,会员企业亲眼目睹首汽公司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产生的成果,很受启发。2004年9月,协会组织部分企业到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进行实地考察,学到了国外开展汽车租赁的一些好经验。通过国内外的学习考察,会员企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拓展了思路。在组织会员企业外出学习考察的同时,协会还组织了会员企业的业务知识学习。例如2003年8月协会邀请高级律师吴江水在杭州举办了“汽车租赁企业法律实务讲座”,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2、加强与省内外兄弟行业协会的联系、协作        

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协作是同行业交流、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几年,协会与中国道协以及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大连等兄弟省市的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始终保持不间断的联系。做到信息刊物互相交换、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实行资源共享。同时,相互之间保持友好往来。这几年,我们先后接待北京、南京、上海、黑龙江等同行的来访,通过交流取长补短,密切了关系,增进了友谊。

   3、参加行业论坛等交流活动,扩大对外宣传           

协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全国性的租赁业论坛。  2004年6月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中国(上海)国际租赁营销研讨会。2005年11月,协会组织浙江国信、绍兴千里马等8家汽车租赁公司出席了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单位主办的“首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省协会冯瑞林会长和浙江国信汽车租赁公司黄金生总经理在论坛会上发表了演讲,在与会者当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通过参加论坛等形式的行业交流活动,不但宣传了浙江汽车租赁行业,结交了朋友,而且使我们对全国汽车租赁业的全貌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为我们企业决策提供了帮助。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运行水平                

   1、设立协会第一个代表机构--金华办事处       

2006年7月中旬,协会赴金华等地调研,在汽车租赁企业座谈会上,部分企业提出金华建立行业协会的设想,协会与他们商议后,认为采取省协会在金华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比较合适。经过近两个月的积极筹备,9月20日召开了成立大会,协会有了第一个直属分支机构。一年来,办事处运行正常,团结金华广大同行,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吸收了一批新会员,壮大了协会队伍        

   协会成立时,只有会员单位62家。这几年,协会深入到各市地,加强宣传,与企业面对面的沟通,同时真心实意为企业办实事,使得企业踊跃参加协会,至今年8月底全省已有会员单位114家,比协会初创时增加了近一倍。这支队伍活跃在我省各个城市,成为推动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3、建立协会网站,增加宣传和服务的平台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网站”于2006年6月份正式建成启用。网站细分许多栏目,协会的主要文件、动态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都可在网上查阅。协会网站的建立,为广大会员单位搭建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扩大协会与会员单位、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使网站成为交流信息、服务企业的又一渠道,成为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宣传窗口。               

   4、办好协会刊物,编发会员通讯手册        

“汽车租赁简讯”是协会主办的内部刊物,每月一期,至今年8月底总共己出刊52期。从今年开始“简讯”增大了容量,提高了质量,并由复印改成胶印,首页配有醒目的目录,使简讯更有可读性、指导性。去年,协会还化一定精力和时间,编印了一本会员通讯手册,  使会员企业之间联系更为方便。

协会四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有的是力不从心。协会在为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会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对下一届理事会工作的建议

   新一届理事会正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协会稳步发展的重要阶段。全面放开的浙江汽车租赁业在这一时期将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希望新一届理事会抓住机遇,与时俱进,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为会员单位、行业和政府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促进我省汽车租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以努力改善汽车租赁行业的外部环境为工作重心,以调查研究、组织交流、培训、信息服务等为手段,开拓创新,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行业覆盖面较广,服务功能较强,省内外知名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发挥政府和企业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全省性汽车租赁行业社团组织。现对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本着为“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的宗旨,继续脚踏实地做好服务工作。要从行业的实际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出发,着力解决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力争办几件实事,例如: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租赁车辆保险等问题。对关系企业生存的骗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等问题,尽管有些问题不是一天二天所能够解决的,但我们要继续努力去反映、去争取。租车管理系统网络要力争尽快推广使用,资源共享,防止骗车。协会要继续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为会员企业办实事,拉近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距离,使协会成为会员可信赖的“娘家”。

   (二)协会要继续抓好业务培训和学习考察,不断提高企业和行业的素质。我省汽车租赁企业总体上仍呈现出“多、小、散”的特点,与国内外大型汽车租赁公司尤其是跨国汽车租赁巨头相比,我省汽车租赁企业在网络化、规模化、现代化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增强我省企业的竞争力,防止在不远的将来被外来强势企业所挤垮,协会要研究提升我省汽车租赁业整体素质和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要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组织会员企业交流与研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继续有选择地组织到省外、国外学习和考察,借鉴吸收外地先进企业的经营观念和商业模式。同时,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异地租、还车业务。要寻找机会开拓外地市场;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向网络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指导。汽车租赁市场的放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趋势。我省汽车租赁市场放开以后,总体来说市场是平稳的,但在一些地方小企业增加较多,出现一些无序竞争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既要重视,但也不要过于忧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协会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要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汽车租赁企业自身要努力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持良好的信誉,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协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证。下一届协会领导班子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丰富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协会的管理和运作水平。一是要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要不断地吸收新会员,进一步壮大会员队伍。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协会的规章制度,保证协会的规范化运作。三是要加强秘书处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充实秘书处的力量,提升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秘书处高效、有序运转。               

协会的工作千头万绪,协会的未来任重道远,希望下一届协会领导班子勇敢地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行业的重任,精诚团结,开拓进取,凝聚广大会员企业的力量,为促进我省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努力作出新的贡献。



                                                                                                                             冯瑞林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版权所有: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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