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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组团考察台湾汽车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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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与台湾汽车租赁业的交流,由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组团,以省协会会长冯瑞林为团长,浙江元通、浙江国信、杭州大众、杭州外旅、温州欣荣等汽车租赁企业及诸暨协会、杭州星软科技公司负责人一行20人,于2013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对台湾的汽车租赁业进行了考察和交流。我们与“台北市小客车租赁商业同业公会”,进行了座谈交流。受到了台北公会名誉理事长林顺德、理事长吴顺杰、总干事胡秀娟等领导的热情接待,老友重逢,双方气氛十分融洽。本协会向台北公会赠送了题为《加强两岸交流,促进租赁发展》的锦旗。  

   台湾及台北市汽车租赁业的基本情况。2013年整个台湾地区共有1300家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车拥有量达13.8万辆,从业人员8000余人,年营业额207亿新台币,其中:台北市租赁企业272家,  租赁车辆9.6万辆。  。

   台湾地区的小客车租赁公会组织健全,各个市县都有各自的公会。政府对

同业公会的作用也非常重视,推行“业必归会”的政策,要求从事经营小客车租赁的企业,一般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均须加入公会,这对行业协会的发展壮大起了很大的作用。  

     台湾汽车租赁业的法律、政策环境方面。在台湾,汽车租赁业纳入交通运输业管理,台湾法规明确,允许代驾租赁;台湾对租赁车辆未规定报废年限,一切遵循市场规律,一般各租赁企业更新期为二年。政府只是对车辆的轮胎胎纹深度有着强制规定:不得小于1.6厘米,这也只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在台湾只罚款,不计分,对租赁企业实行的是“转罚”制。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首先是租赁企业通知承租人处理,如承租人不去处理的,只要租赁企业提供租赁合同、驾驶人(承租人)资料,交通裁决所就会把罚单转给承租人(实际违法人)处理。

   考察组成员一致认为,这次考察虽然时间较短,但收获颇丰,进一步了解了台湾汽车租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验,以及法律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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