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讲话

增强服务理念 提升服务水平 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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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服务理念 提升服务水平

            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在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会长 冯瑞林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今天在这里隆重召开,参加大会的有全省各地的协会会员代表及部分非会员企业。这次会议得到了省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并亲临会议指导。还有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市等兄弟协会有关领导专程前来参加会议。在此,我谨代表省协会二届理事会向到会的各级领导、嘉宾和会员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第二届理事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200710月以来,这五年多时间,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在省运管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增强服务理念,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协会本着三个服务的宗旨,倾听企业呼声,反映企业诉求,为广大会员单位排忧解难,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做了以下十项工作:               

() 与会员企业携手同行,积极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

2008年四季度国际金融风暴袭来,到2009年一季度,金融危机对我省汽车租赁业的冲击较大。主要是长租车辆减少,租金拖欠增加,出租率明显下降,骗租增多,企业经营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况,省协会急企业所急,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商讨对策,研究防范措施。在困难面前,许多企业一方面挖掘内部潜力,节省开支;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对外业务,谋求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抱团过冬”。有的企业还不忘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浙江国信、杭州大众汽车服务公司被杭州市政府授予“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荣誉。由于措施得力,2009年不少汽车租赁企业经营业绩不降反增,特别是浙江元通汽车租赁公司,2009年底租赁车突破“千辆’,公司利润跨入”千万元“的门槛。这场金融危机不但考验了企业、锻炼了队伍, 而且提高了汽车租赁行业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租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得到妥善解决

长期以来,租赁车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问题(即“电子警察”处罚),一直是困扰汽车租赁行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为此,省协会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花了大力气。协会与杭州市交警部门积极联系沟通,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一是在市交警支队公安内网上增设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租赁车辆(车牌号)输入公安内网;二是省协会指派人员,在市交警支队办公。负责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及时把公安内网中交通违法信息导入协会开发的“汽车租赁管理系统”,使租赁企业在办公室就可及时查到本单位租赁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三是经过多次通知承租人不去接受处理的,凭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经省协会审核后,送市交警支队处理,只罚款不记分。四是建立交通违法保证金制度,明确承租车辆时,缴纳交通违法保证金1000元,以促进承租人自觉处理,上述办法实施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而且这套处理程序逐年完善。温州、义乌等地在交通违法处理上也做了不少工作。

(三)增强防骗意识,积极呼吁公安政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骗车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突出风险之一。近几年来,全省各地骗车案件不断发生,省协会把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着力做好二个方面工作,一方面加强企业自身防范意识,采取防范措施,积极推广防骗经验。主要措施:一是协会在201111月召开全省防范风险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同时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杭州市经侦支队等有关领导到会指导。二是协会强调企业要做到思想重视,制度落实,租车时要严格把好审验关。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识别身份真假。三是要求租赁车辆按装GPS,及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如发现可疑情节马上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四是在各种场合和有关会议上通报骗车案件、预警,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向公、检、法有关部门呼吁要破解对租赁车报案难、立案难和追车难的问题。要求加大对骗车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尽管我们和会员企业都很重视,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还是防不胜防,骗车案件仍时有发生,今后的防范工作仍不能松懈,还需继续加强。

(四)积极呼吁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立法,明确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

过去,租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往往将车主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在审理中,尤其是遇到肇事主要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时,法院往往将视线转移到汽车租赁公司身上,判定汽车租赁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企业权益,省协会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协会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写了报告, 并附上几起较大的租赁车交通事故的案件,阐明应根据租赁车“人车分离”的 特点,车主即汽车租赁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写了报告,引起了中道协的关注和重视,中国道协也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了专题报告;三是200711月在第二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会上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反映。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侵权责任法》于2009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明确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汽车租赁公司本身没有过错,就不需要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到汽车租赁内容的法律,对于促进我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争取到租赁车辆保险上的合理待遇

2006年机动车实行交强险制度,把租赁车与出租车列为一类,要按营运车费率投保。这样租赁车的保费要比自备车高出一倍多。为此,省协会会同部分汽车租赁企业联名向浙江保监局等部门申诉,要求租赁车辆的保险与国际接轨,按非营业用车费率承保。浙江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对此很重视,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批复同意,对租赁公司的长期租赁及“以租代购”的车辆,根据租赁协议按非营业费率承保,为租赁企业节省了不少费用。2011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第二次联席会上,我们又一次向国家保监委报告,要求所有租赁车辆都按非营运车投保,保监委表示要通过调研予以妥善解决。

(六)认真做好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积极参与“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

我省汽车租赁市场从2006年放开后,汽车租赁业发展较快,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协会主动向省运管局汇报,要求对全省汽车租赁企业的情况作一次全面调查,省运管局支持我们的意见,并于2009年3月发文给各市地运管部门,组织开展汽车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省协会全力以赴,根据各地统计反馈,经协会汇总分析,掌握了全省汽车租赁行业的基本情况。

2010年6月2日省交通运输厅征求“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我协会感到汽车租赁纳入省道条,有利于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协会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使修订后道条中有关汽车租赁条款有利于行业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在修订一年多时间里,协会多次召开会长会议,会长扩大会议、理事会等,讨论道条中有关汽车租赁方面的条款。同时,到部分市地召开企业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后,先后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书面和口头汇报,有一些意见已被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采纳。省道条明确汽车租赁实行备案制。省运管局委托我协会起草备案管理办法,我们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草稿)报省运管局。预计近期就可组织实施。                                          

 ()积极协办第三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和三次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联席会                 

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20099月确定在杭州举办,要求我协会予以协助。协会全力以赴,积极筹划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在接待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时,首汽联盟80多人提出也要参加这次论坛,这样加大了我们会务工作量,经过我们的努力,250多人的会议终于如期召开,会期三天,圆满结束。会议的接待工作得到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在这次论坛结束前夕,参加会议的北京、上海、浙江、深圳、太原、大连等六个汽车租赁地方协会负责人碰头会上,冯瑞林会长提议:为加强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的联系、沟通,共商行业中一些共性问题,便于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倡议建立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联席会,得到大家一致支持赞同。会后,我协会多次与北京、上海协会碰头磋商,尔后形成了联席会的宗旨、议事规则、研讨内容等方面的有关文件。经商议20109月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召开了汽车租赁业地方协会第一次联席会。这种松散型的组织形式,和围绕主题探讨问题的议事方式,得到各地方协会的赞同与认可。接着,20116月于西安市举办了第二次联席会、20123月在深圳市召开了第三次联席会。参加人数一年比一年多、会议规模一次比一次大。我协会作为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四个联络员单位之一,在会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我们的努力,得到全国各地方协会的一致好评。

第四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20121115日在广州召开。协会冯瑞林会长与浙江国信、联通、温州欣荣等9人参加了会议。冯会长在会上作了发言,对汽车租赁统一管理法规、租赁车辆的定位、汽车租赁车辆经营范围、租赁车被骗、电子警察处罚等当前汽车租赁发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

()开展同行间的交流,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       

为了学习国内外汽车租赁业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模式,以提升我省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水平。协会五年来每年都组织一次赴国()外学习考察。分别由会长或副会长率领,如2007年到香港、台湾;2008年赴澳大利亚;2009年赴日本;2010年赴欧洲;2011年赴美国。我们考察的对象大多是世界闻名的大型汽车租赁企业,如日本的欧力士、欧洲的安飞士、美国的赫兹。其中2009年对日本欧力士株式会社的考察规模最大,由冯瑞林会长率团,多名副会长参与,随团考察的企业有13家,人员超过30名。这种学习考察活动,因为事先有考察提纲,问题集中,目的明确,因此,通过耳闻目睹,使大家感受到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拓展了思路,收获匪浅。与此同时,协会与国内同行之间的交流活动逐年增加。近几年来,先后与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四川、贵阳等地协会联系密切,交流较多。协会还先后接待了北京、深圳、吉林等地的协会和企业,接待了日本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港大昌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通过交流,增进了友谊。

(九)“营改增”试点,协会积极向省国税局汇报沟通

浙江省作为“营改增”试点省市之一,而汽车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列入试点范围。协会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及时收集上海、北京在试点中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影响和存在问题。曾先后两次召开会长会议,并请上海一嗨汽车租赁公司总部有关人员介绍上海市“营改增” 试点对汽车租赁企业税负的变化及影响。协会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与省国税局沟通协商,基本上得到较好解决。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运行水平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是保持协会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协会工作的前提。这几年来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协会的规范运作;

 二是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协会领导班子的作用。协会遇有重大事项召开会长会议或会长扩大会议,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协商,民主决策;    

三是通过了省民政厅每年对社团组织的年检和审计机构对协会两年一次的财务审计;                     

四是积极发展新会员,提高会员的覆盖面,仅2011年就新发展22家;                     

五是开展了评选全省汽车租赁行业诚信企业活动。有26家汽车租赁企业被授予2010年度诚信企业;有21家租赁企业评为2011-2012年度诚信企业。同时,有7家企业授予诚信合作企业。     

六是继续办好汽车租赁简讯刋物和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网站,为会员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同时,2008年和2012年分别编印了会员“通讯手册”。

协会秘书处虽然人手少,但大家通力协作,各尽其责,运转比较通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期间,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同行中已有较高的知名度。二〇一〇年四月,协会被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授予“全国出租租赁汽车行业地方性社会团体工作示范单位”。但是,我们也深感工作中还有不少欠缺的地方,一是协会的覆盖面还不够,有的市地一直空白。二是行业培训工作抓得不够。三是为企业服务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对于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虽然一直呼吁,也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有些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如骗车等问题,这些尚未解决的问题,需下一届理事会继续努力。                                              

二、对第三届协会理事会的工作建议

新一届理事会正处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汽车租赁行业也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20114月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要“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协会要在新的历史时期,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明确目标,面对新的挑战,谋求新的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在此,对第三届协会理事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协会履职能力     

做好服务工作是协会立足之本,三个服务中最根本的是为企业服务。而服务最重要的是关心企业的困难,反映企业的诉求,传递会员的声音,要着力邦助解决企业的最现实的难点问题。当前或比较长远一段时间我们要联合全国各地方协会共同呼吁解决租赁车辆的定位问题。我们认为租赁汽车不是营运车,经过这些年的不断争论,贵阳市率先明确租赁车为非营运车。因此,车辆保险、报废等有关问题也迎刃而解。但这个问题要全国性解决,看来有待时日,尚需继续努力争取。还有租赁车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问题,今年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为此,省协会已向省公安厅交管局写了专题报告,要求租赁车交通违法行为直接转移至违法承租人名下,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联合各方力量,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直接处罚违法承租人。            

2、认真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         

新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从201271日起实施,明确汽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要组织全省各汽车租赁企业按备案规定要求向当地运管部门备案。

3、加强同行之间的交流,提升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国内许多省市和中心城市相继成立汽车租赁协会或分会。加强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沟通信息,相互交流,共同探讨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使协会工作跃上新台阶。因此,每年组织一部分汽车租赁企业,走访兄弟省市协会和所在地规模较大、管理有水准的汽车租赁企业很有必要,通过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同时,国外的汽车租赁业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网络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也是我们所期待的,协会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参加实地学习考察。

4、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工作水平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是做好协会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首先,是协会领导班子的建设。新一届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实干之风。按照协会章程,树立依法办会,民主办会意识,增强责任心、使命感,一班人同心协力,努力把协会工作做好;其次,要加强协会秘书处的建设。秘书处是协会的职能部门,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第三,要积极发展新会员,提高协会会员在行业中的比重,扩大会员覆盖面;第四,针对全省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小、管理弱的状况,协会要择机培训,以提高行业和职工队伍业务素质。      

同志们:真诚希望第三届协会理事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会员,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再创新辉煌,为推进我省汽车租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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